问题 | 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采用哪种方式改变 |
释义 | 一、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采用哪种方式改变 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改变: 1.采用冲突法规范选择准据法的间接调整方法; 2.运用实体法规范直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二、涉外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吗 法律网提醒您,涉外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是: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三、涉外民事案件办理期限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时间一般要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的时间长,难以依照审理国内民事案件的审限审结案件。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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