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紧急避险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该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这些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者有哪些救济的方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者有的救济的方式: 1.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须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来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当之处,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再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3.信访维权 通过信访程序维权,但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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