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哪些个人或企业
释义
    一、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哪些个人或企业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如下: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无效主合同是否会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无效主合同是会导致保证合同无效。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无效其从合同自然也无效。
    但如果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约定,否定主合同与保证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并且约定即使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也要对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则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仍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6 2: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