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
释义 | 一、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 4.两者的客体不同。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 联系是: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人能做法定继承人吗 法律网提醒您,代位继承人不能做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 三、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况是什么 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有: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有一人或多人死亡,被继承人死亡仍有兄弟姐妹的,死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婚姻不得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的配偶在继承人之前死亡,被继承人有子女的情况下,不能代替继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遗产; 2.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进行的。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的是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或者份额; 3.因谋杀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适合代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补救措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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