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详解交通事故责任险理赔流程 |
释义 | 一、详解交通事故责任险理赔流程 详解交通事故责任险理赔流程如下: 1.由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 3.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理赔; 4.由保险公司对后续的赔偿费用一并进行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这些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 三、交通事故责任包括哪些责任主体 交通事故责任包括以下责任主体: 1.出借、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为实际使用人;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连环购车,车辆已完成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为车辆买受人。 3.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的车辆买卖合同,车辆已完成交付但车款未全部付清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为车辆买受人。 4.职务行为的责任主体: (1)公车公用,由用人单位是责任主体(无过错责任)。 (2)公车私用,按用人单位是否履行对员工和车辆的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挂靠车辆的责任主体(有挂靠合同且合同对购车款、车辆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主体、税费的承担有明确的约定),无论挂靠是有偿还是无偿,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挂靠方和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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