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提供什么 |
释义 | 一、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提供什么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营业执照;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土地使用证是为了确认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二、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物权法》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三、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能买吗 房子处于在建工程抵押状态时,如果开发商告知购房者。可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法有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提供什么的相关知识,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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