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经济法中的抗辩权 |
释义 | 一、什么是经济法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抗辩权成立事由一般有哪些 1.一般抗辩事由: (1)职务授权行为(依法执行公务)是指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 (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3)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用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2.特殊抗辩事由: (1)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存在有过错。会产生两种情况 (2)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的法律后果是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第三人的过错是损害发生的惟一原因时,第三人过错是免责的事由。纯粹是第三人的过错所致,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之一时,加害人的行为也是损害发生的共同原因时,则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3)不可抗力,怎样确定不可抗力,我国《民法典》要求从主客观两方面因素来考虑,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不可抗力不承担责任,但条件是不可抗力是惟一原因。 ![]() 三、抗辩权的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这些抗辩权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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