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香港申请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释义
    由於答辩人的行為或性格,使呈请人无法再与答辩人一起生活,例如答辩人不养家、虐打呈请人、嗜赌、经常醉酒、不关心家人等。
    如怀疑答辩人有通姦,但呈请人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时,只可以不合理行為提出,指出答辩人与不知名(或知名)的异性有不正当的交往。
    以此事实提出离婚,法院通常会命令答辩人要支付呈请人的诉讼费用。
    二答辩人有通姦之事实,使婚姻破裂
    除非答辩人愿意白纸黑字承认通姦外,呈请人必须提出证据,证明答辩人确有通姦的事实,才可以此事实提出离婚,例如答辩人包二奶,且已生子女。如有私家侦探的通姦调查报告,可以作為证据。
    虽然许多离婚的原因,均是有第三者的介入,但因没有足够的通姦证据时,只可以上述不合理行為提出离婚。
    以此事实提出离婚,法院通常会判答辩人支付呈请人的诉讼费用。
    三分居一年,答辩人同意离婚
    分居,通常是指双方居住在不同的地方,且没有任何婚姻生活。如因没有其他居所可迁出,被迫继续住在同一间屋中,也可分居﹔呈请人必须与答辩人终止一切婚姻生活,即不同床、没有性行為、不為对方煮饭、洗衣服等,只以同屋住客的身份对待答辩人。
    此项离婚事实,是唯一一项必需答辩人同意才可提出。
    以此事实提出离婚,法院通常只会判答辩人支付呈请人一半的诉讼费用。
    四分居两年,无需答辩人同意
    只要计算至递交离婚呈请书之日,双方已分居两年以上,即无需答辩人同意,亦可以分居提出离婚。
    以此事实提出离婚,法院通常不判答辩人支付呈请人的诉讼费用。
    五抛弃配偶,不知去向达一年以上
    答辩人突然离家,且有一去不复返之意。於答辩人离家一年后,可以此事实提出离婚。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6 16: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