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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在负责捕诉的部门下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释义
    一、如何在负责捕诉的部门下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在负责捕诉的部门下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是:
    1.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审查起诉阶段,负责捕诉的部门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五条
    负责捕诉的部门依法对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负责捕诉的部门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收到有关材料或者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和意见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
    二、羁押会留下案底吗
    法律网提醒您,羁押是否会留下案底,要根据行为人最终是否被判处刑罚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羁押期间能见家属吗
    看守所羁押亲属不可以见面,在刑事拘留期限家属一般是不能会见嫌疑人的,但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会见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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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