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何时实施 |
释义 | 一、广西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何时实施 广西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主要包括: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二、土地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土地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当的解决方式有: 1.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 2.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三、农村土地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 法律网提醒您,国家征地补偿款一般自征收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国家征地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当在签订征收协议后、实施征收前一次性发放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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