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一、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要求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是自愿进行财产分割的,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有欺诈、压迫行为; 2.财产分割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财产分割协议有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1.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要公证 不需要,民法典规定,公证是属于自愿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不申请公证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三、离婚时签署的财产协议怎么撤销 1.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2.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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