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哪些程序 |
释义 |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有哪些程序? 一、在依法报批征地前,书面告知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张贴征地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方式等。征地通知书应当在参与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贴。同时,公告后抢建、抢建、抢建的,不在赔偿范围内。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就公告的主要内容征求村民(村委会)意见,记录不同意见,告知村民有权申请听证,并依法组织听证。同时,记录不同意见和听证情况的材料,应当作为审批的必要材料。第三,实地调查和登记非常重要。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对被征收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编制调查情况表一式三份,并共同确认表中的内容。调查内容的形式也是审批的必要材料。在前三步的基础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正式的“一书四图”(一书指建设项目用地报送说明,四方图指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土地征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并提交审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应当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张贴征地通知书(土地批准文件)和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者应包括征地审批权限、文号、时间、用途等,后者应包括被征地土地情况、补偿标准、金额、支付对象、人员安置等。就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会。 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认真研究,举行听证。7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依法报批。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并提出不同意见和采纳意见。8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费。10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后,应当依法按时交付土地。阻碍土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包括书面告知征地情况、征求村民意见、实地调查登记、制定“一书四图”、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等,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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