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集资修路后,政府是否应该补偿征地 |
释义 |
村民集资修路后,政府是否应该对征地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需要对村民修建的道路进行征收补偿,如果没有,则按照被征收道路的标准新建一条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征地程序1。征地计划:由被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2。审批: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计划公告:经批准的征地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登记(核定)情况,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即:,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项补偿费用总额应分摊给所有业主和使用者,并落实人员安置方案。征地补偿费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土地清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村民修建的道路被国家征用,政府需要进行补偿。否则,将按照被征收道路的标准新建道路。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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