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互换是否违法行为 |
释义 | 一、农村土地互换是否违法行为 农村土地互换不是违法行为。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互换双方应当签订民事合同。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二、农村土地证的办理流程解析 土地证办理的流程是:申请人应当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三、怎样认定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认定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土地承包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 5.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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