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规定 1.对债务人的效力。破产案件变理后,债务人处分与管理财产的权利应当受到限制。 2.对债权人的效力。破产程序是为全体债汉人利益设计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速债权到期的效力。 3.对第三人的效力。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财产处分的权利的限制包括债权受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二、受理破产案件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法律网提醒您,《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三、破产申请不予受理怎么补救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补救方式: 1.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但可以补救的破产申请,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补救。 2.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且不可补救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劝告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并应告知申请人正确的处理方法。 3.对于不具备实质要件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劝告当事人撤回去向的,也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4.人民法院关于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是对破产案件做出的所有裁定中唯一可以诉的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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