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时候 工伤鉴定的标准时间,一般是六十日。但是单位或者职工一方所提交的申请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社保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将决定书及时送达职工一方和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鉴定可以二次鉴定吗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申请二次鉴定。法律网提醒您,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三、工伤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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