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责任主债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保证责任主债权是什么意思 保证责任主债权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债权转让纠纷法院多久会立案处理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主债权转让之后还拥有质押权吗 主债权转让之后质权也随之转移,质权由获得新的债权人拥有。 1.质权原则上随债权一并转让,无须得到出质人的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质权随债权当然转移,不要求进一步的交付或登记,动产质权及占有型权利质权的转让不以转移质物占有为生效要件,登记型权利质权的转让也不以办理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 当然,债权受让人若要实现质权,仍须以办理转移登记或取得占有为前提;或者通过民事诉讼先确认质权人身份,再申请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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