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征用宅基地怎么补偿的 |
释义 | 一、国家征用宅基地怎么补偿的 国家征用宅基地补偿的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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