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土地所有权由谁负责掌握 |
释义 | 一、城市土地所有权由谁负责掌握 城市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所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土地所有权确权要提交什么资料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 三、土地所有权的特性是什么 土地所有权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的特定性 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禁止性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权属的稳定性 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以外,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态不能改变。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