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中哪些不需要由医方提供证据证明的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中哪些不需要由医方提供证据证明的 医疗纠纷诉讼中的证据主要是病历和医疗过程中医方的。对于病历有意或无意地选择性记录诊疗护理过程,目前暂无切实可行的办法管理和控制。多数情况下,病历大致真实反映了医疗行为及过程。患方对这一类证据的收集,主要是亲见的医疗过错行为。如: 1.与医方共同封存引起不良后果的物证(输液、输血、注射的器物、液体、药物等)。 2.现场目击证人书写和录制证人证言(有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法,同意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言)。 3.其他客观记录事实的证据。 二、如何向卫生局的相关部门投诉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投诉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在接到医患双方对于医疗纠纷的投诉后,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的,可以让他们到医疗纠纷发生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期限有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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