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克服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题业主维权的建议 |
释义 | 一、克服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题业主维权的建议 克服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题的建议为: 1.组织关键人员 (1)先动员业主中有威望,地位高的人; (2)关键人员达成委员会一致目标; (3)关键人员在筹备工作上的分工; 2.编制章程 (1)确定委员会的目的和范围,各个委员会之间的职责和权限; (2)决定招募和选拔委员会成员的办法和标准; (3)确定委员会会议的期间、地点、时间; (4)制定委员会的行为准则和责任制度; 3.启动运作 (1)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成员的招募、推荐和选拔; (2)在招募、推荐和选拔成员过程中,召开宣传会,向业主们详细介绍委员会的宗旨、任务和权力、要求业主参与; (3)按照章程规定,对招募、推荐和选拔成员过程,通过民主投票由业主总会及其它有关方面进行监督。 业主维权的建议是:业委会在与物业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没有成立业委会的,业主也可以单独或集体起诉打官司。注意收集证据,打官司全凭证据其实,业委会可能解雇大家不满意的物公司。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业委会这种权力,当然还要半数以上业主投票支持,这是法定程序。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其它。 三、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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