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遗嘱公证的必要程序 |
释义 | 一、了解遗嘱公证的必要程序 公证遗嘱应当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办理的手续为: 1.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公证机构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后,就予以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公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公证后,从出具公证书起具有效力。我国法律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三、进行遗嘱公证时需要提交哪些证明和材料 进行遗嘱公证时需要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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