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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是那一类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条款,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是什么,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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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