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民事调解程序简介 |
释义 | 一、派出所民事调解程序简介 1.在调解前,要对案件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以取得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 2.是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3.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进行法律宣传。明确告知法律规定的治安调解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调解协议及调解未达成协议、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等。 4.是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态度和意见。 5.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说服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 6.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二、民事调解书不履行后果 法律网提醒,民事调解书不履行的后果是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通知其履行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的执行措施。在强制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甚至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刑法规定,可对其罚款、拘留直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民事调解书有效期为几年 调解书的有效期没有限制,自签订起,永久有效。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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