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不满已签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不满已签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了字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永久有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是不可诉的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进行判断并予以确定、认可或证明的一种行为; 2.交通事故认定是对当事人行政、刑事责任的认定。实践中,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后,对符合司法解释规定责任比例的肇事者,都会以交通肇事罪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3.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民事强制执行力。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交警部对事故损害赔偿进行民事调解的依据,但该调解程序不具有强制力,不是划分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 三、导致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出现的因素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的原因有: 1.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 2.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3.有些交警怕一宣布案子就飞了,因为按新交法调解必须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 4.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 5.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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