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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过户必须提供的资料
释义
    一、房产证过户必须提供的资料
    房产证过户必须提供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缴纳证。
    二、房产过户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房子过户的流程是:
    1.携带有关材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通过缴纳有关税费,核税缴税;
    3.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
    4.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
    5.申请人领取房产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产过户后能反悔吗
    房子过户后一般不能反悔,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重新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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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