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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的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的区别
释义
    一、股东的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的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的区别在于:
    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干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
    6.其它。
    二、股东直接诉讼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直接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算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公司而不是股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股东直接诉讼的事项
    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形有:
    1.起诉撤销股东会议、董事会的无效决议;
    2.起诉公司侵害股东的知情权的;
    3.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和侵害股东权益的。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前两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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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