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重婚罪中确定事实婚姻 |
释义 | 一、如何在重婚罪中确定事实婚姻 当事人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的就认定构成重婚罪中的事实婚姻。这种事实婚姻有下列两个要求: 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 2.双方须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双方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具有共同的财产,双方相互扶助,相互扶养,具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具有共同的社会生活等等。可以说,上述内容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实质性要件。 二、什么是构成重婚罪的要件 构成重婚罪的要件如下: 1.主观要件是重婚者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具体表现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或者是重婚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重婚这一行为。 4.重婚者侵犯的客体是合法婚姻关系。 ![]() 三、重婚罪可以减刑吗 重婚罪入狱如果符合条件的能减刑。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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