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准备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证据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赔偿需准备的证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的证据有: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比如身份证;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也就是事故责任认定书; 3.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比如医药费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2.保险公司去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提交索赔材料; 4.保险公司定损估价,计算和审核赔款; 5.领取保险金。 法律网提醒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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