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的户口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离婚之后的户口怎样处理 离婚后,户口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分户,还有一种就是将户口回迁。 1.分户,分户是指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 女方可以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证)、原《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此时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记地。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户口回迁。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 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离婚户口迁出需要户主同意吗 法律网提醒您,迁出户口可以不经由户主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三、离婚后一方拒不迁出户口是否违法 法律并没规定离婚后不迁户口犯法。但实践中,离婚后都会将户口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