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必须进行 |
释义 | 一、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必须进行 婚前财产公证不是必须进行的。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为了明确个人财产不与婚内的共同财产进行混淆,或者避免婚内的财产纠纷或者离婚时的财产纠纷,双方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婚前财产公证的步骤有: 1.提出书面公证申请; 2.审查申请。即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3.核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三、婚前财产公证要准备的材料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已婚的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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