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一方的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
释义 | 一、离婚前一方的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因为家庭开支而负担的或者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则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偿还不清的,双方可以协商决定离婚后的偿还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分配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离婚债务如下分配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三、离婚债务分割必须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夫妻债务不需要公证,当然如果当事人想进行公证的,法律也不会禁止。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只要是双方自愿作出的,且内容合法,不需要进行公证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 如果需要公证的,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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