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释义 | 一、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律法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形成 1.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 2.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3.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对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济补偿金如下计算: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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