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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次数
释义
    一、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次数
    延期举证申请理论上可有无数次。理论上来说,延期举证申请可以有无数次。但这在司法实务中则可能导致以下问题:当事人诉权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当事人反复申请延期,造成诉讼的再拖延关于延期举证的规定确有难于操作之嫌,若加以补充和完善,则既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又能最大限度实现举证时限制度之意旨。
    二、延期举证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延期举证条件有:
    1.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2.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3.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4.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5.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三、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
    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不得少于十日。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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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