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的具体时长有多长 |
释义 |
一、财产保全的具体时长有多长 财产保全的具体时长有以下分类: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主体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中财产保全一般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前提条件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前提条件是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诉中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难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3.提起保全的时间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诉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 4.申请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有权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 三、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需查封、扣押的财产信息; 3.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资料;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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