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要如何办 |
释义 | 一、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要如何办 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要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请求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试用期不签合同的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催告用人单位签订;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故意未签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三、试用期的长短 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不得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试用期。 所谓试用期,也称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供双方相互理解和选择。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互相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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