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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释义
    一、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鉴定要如下资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做工伤鉴定多久才能拿到鉴定书
    做工伤鉴定60日内能拿到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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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