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去界定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
释义 | 一、怎样去界定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界定是如下的: 1.财产性质不同:婚前财产是在婚前已经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婚后财产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人所得的财产。 2.财产内容不同:婚前财产包括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而婚后财产的内容则包括夫妻双方婚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有: 1.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申请; 3.公证机构对受理的案件,依法审查提交的公证材料; 4.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并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 三、婚前财产公证资料 婚前财产公证资料为: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已婚的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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