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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释义
    一、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如下:
    1.立案;
    2.侦查;
    3.起诉;
    4.审判;
    5.执行;
    6.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7.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以及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
    二、刑事案件家属可以直接写上诉状吗
    刑事案件家属不可以直接写上诉状。只有被告人、自诉人才能提起上诉,所以刑事案件被告人、自诉人的亲属,不能直接写上诉状提起上诉。但经被告人、自诉人同意,其亲属可以写上诉状,代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三、刑事诉讼有效期为几年
    刑事诉讼有效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最低为五年,最高为二十年。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即不再追诉。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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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