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适用条件上的限制是什么 |
释义 | 一、死刑适用条件上的限制是什么 死刑适用条件上的限制是如下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我国死刑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死刑的种类有: 1.通过枪决执行死刑。用枪决来执行死刑犯绝对是省时、省力的一种方式。犯人可以自行选择站位,一种是犯人可以选择背对着行刑人员,行刑者可以向犯人的头部或者胸部开枪;还有一种是犯人可以选择面对着行刑人员,行刑者可以向犯人的胸部开枪。 2.通过注射执行死刑。考虑到枪决带给死刑犯的痛苦和恐惧,我国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就出现了注射死刑这种方式。注射死刑只有注射时的刺痛感,与枪决比起来,大大的减轻了犯人的痛苦和恐惧,但也更耗时、耗力、耗钱。死刑犯确定要通过注射执行死刑的话,先要选择行刑地点,在我国只有执行室和执行车两种;在行刑场所要有床位、心电监测仪等医疗设备,而这些设备造价不菲。 ![]() 三、判死刑一般多长时间执行 判死刑一般会在七日内执行。法律网提醒您,死刑除法定停止执行的情况外,一般在收到最高院的执行命令后的七日内交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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