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疾病可进行监外执行 |
释义 | 一、哪些疾病可进行监外执行 可进行监外执行的疾病如下: 1.严重传染病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等。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如心脏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等。 4.其他需要见外执行的疾病。 二、可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什么 可监外执行的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 三、监外执行的不适用条件有什么 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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