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话录音能成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一、电话录音能成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电话录音能成为证据的要求如下: 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与承担义务的一方的讲话。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3.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4.应以合法方式取得。 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三性指的是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 三、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怎么填写 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填写需要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如果所诉的案件没有证据,是经不起人民法院审查和被告人辩驳的。只有列举出足以证实事实真实的可靠的有关证据,才能达到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目的和诉讼的预期效果。在诉状中,应当列述的证据,有三项内容: 1.提交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 2.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 3.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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