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刑事案件中的超期羁押问题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刑事案件中的超期羁押问题 超期羁押的处理是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羁押期间财产会怎么处置 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如果财产与案件有关的,应该进行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等,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 三、被羁押期间,工资怎么算 自被羁押之日起不发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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