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没有规定,但会发现撤销资格。(一)禁止性行为;(一)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获取投机性利益。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了证券市场的投机气氛,(二)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涨跌的正面意见。证券市场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为客户提供价格变动的积极意见。预测错误一旦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不仅影响客户利益,而且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业的声誉。(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约定获取不当利益。这种协议不仅违反了“三公”原则,而且违反了国家法律。从本协议中获得的收入是非法的,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诱导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应对可能产生的后果,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由客户自主决定。证券从业人员劝说客户参与证券交易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但不能代表客户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实上,损害客户利益的是证券公司小集团的利益,这不仅损害了证券业的公信力,还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5)不允许接受利益分享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如果我们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本质上是一种参与客户投资的行为,这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违反了员工不得从事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证券投资风险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没有人能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顾客保证。它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水平之间的偏差。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种保证是违反证券从业人员道德的。(7)不允许接受客户对证券种类、数量、价格、买卖的充分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投资客户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并对其账户内或者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交易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自由裁量权,本质上是代表客户的一种投资决策,违反上述规定,以消除竞争,不得不当利用其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限制客户的经营活动。为了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的条件限制客户的经营活动,是违背“三个公正”原则的。证券从业人员应当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无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无论是竞争对手还是合作伙伴,总之,实际上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分享股份的处罚数额,但证券从业人员向客户推荐股票并从中谋取利益的,将面临被取消资格的处罚。因此,我希望你在入市前三思而后行。我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你的问题。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请前往法律咨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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