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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的区别有什么
释义
    一、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的区别有什么
    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的区别有:法律性质不同、适用的目的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适用法律依据不同、适用机关不完全相同、适用阶段不同。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刑罚、行政处罚是违反相关法律所要受到的惩戒。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类型是什么
    1.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进行拘传;
    2.公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采取取保候审;
    3.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
    4.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刑事强制措施不当可否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强制措施不当可以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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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