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应该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征地补偿应该如何计算? 征地补偿的计算是: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3.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流程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流程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法律网提醒,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等现状进行调查。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 三、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在不同的阶段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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