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如何划分 |
释义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如何划分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违约方解除合同;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商定违约方承担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签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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