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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人民法庭强制执行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释义
    一、申请人民法庭强制执行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供参考,具体的以当地法院的缴费标准为准)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二、申请强制执行多久开始执行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了还是不给钱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但不还,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有能力后再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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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