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事故后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释义 | 一、工伤事故后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或职工等应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哪七种 法律网提醒您,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分别是: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事故医药费谁出 工伤事故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出,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不提供超出治疗范围的药物报销,但是只要能证明该药物是抢救和治疗所必需的,并且不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的主张下使用的药物,则医院可以签发证明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偿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时职工治疗工伤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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