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场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种林地承包期可以延长。” 本期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属于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因此,除特殊主体事故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合同有效期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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